北京市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25日-30日

执业中药师 报名时间 执业中药师考试网 2018/07/25 09:47:09

  [摘要]:北京市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25日至7月30日(新考生)7月25日至8月10日(老考生),资格审核时间:8月1日—8月5日,缴费时间:8月2日—8月1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 10月9日—10月12日。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京人考发〔2018〕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原北京市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科干职〔1999〕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2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1,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一)考试分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二)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专业为药学或中药学)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专业为药学或中药学)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审核期间,将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真实性。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工作单位、工作年限、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名流程

  1.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简称“网报平台”)进行。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6年度或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北京地区)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报考级别为免2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台湾居民按新考生管理。

  2.“老考生”须于2018年7月25日至8月10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已通过药学或中药学全部3个专业科目的考生,在2018年报考时不可以修改专业。

  3.“新考生”报名及审核注意事项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仅限用于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使用”),台湾居民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军队成人学历毕业证书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能证明入学时为现役军人的证件(如军官证、转业证、退伍证等);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

  (4)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均不受理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核事宜。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www.bjrbj.gov.cn/bjpta,以下简称“人事考试频道”),进入“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需要收费票据的考生,请于2018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五、其他

  (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17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号)规定,每人每科61元。

  (五)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考生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和2018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六)考试成绩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公布;证书发放事宜在人事考试频道公布。

  (七)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八)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九)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2012年9月—现在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07学科门类:理学
0703化学类0703化学类
070301化学070301化学
070302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0302应用化学
070303T化学生物学070303W化学生物学
070304T分子科学与工程070304W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生物科学类070生物科学类
071001生物科学070401生物科学
070407W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生物安全
070405W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2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0402生物技术
070405W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3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0403W生物信息学
070404W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08学科门类:工学
0813化工与制药类0811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化学工程与工艺081101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3W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2制药工程081102制药工程
081103W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5T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081104S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生物医学工程类0806电气信息类(部分)
082601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080607生物医学工程
080626S医疗器械工程
0830生物工程类0818生物工程类
083001生物工程081801生物工程
081906W生物系统工程
081410S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生物制药081107S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基础医学类1001基础医学类
100101K基础医学100101*基础医学
1002临床医学类1003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0201K临床医学100301临床医学
100202TK麻醉学100302*麻醉学
100203TK医学影像学100303*医学影像学
100204TK眼视光医学100306W眼视光学(部分)
100205TK精神医学100308W精神医学
100206TK放射医学100305W放射医学
1003口腔医学类1004口腔医学类
100301K口腔医学100401口腔医学
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1002预防医学类
100401K预防医学100201预防医学
100402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204S营养学
040332W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
100403TK妇幼保健医学100203S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卫生监督100206S卫生监督
100405TK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205S全球健康学
1005中医学类1005中医学类(部分)
100501K中医学100501中医学
100502K针灸推拿学100502针灸推拿学
100503K藏医学100504藏医学
100504K蒙医学100503蒙医学
100505K维医学100506W维医学
100506K壮医学100507S壮医学
100507K哈医学100508S哈医学
1006中西医结合类1005中医学类(部分)
100601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505W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药学类1008药学类(部分)
100701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1药学
100807W应用药学
100702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3药物制剂
100703TK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8S临床药学
100704T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10S药事管理
100705T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12S药物分析
100706T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13S药物化学
100707T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9S海洋药学
1008中药学1008药学类(部分)
100801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2中药学
100802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6W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3T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5W藏药学
100804T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11W蒙药学
100805T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100814S中药制药
100806T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804W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9法医学类1006法医学类
100901K法医学100601*法医学
1010医学技术类1003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1001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304*医学检验
101002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311W医学实验学
100309W医学技术
100312S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303*医学影像学
080629S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306W眼视光学(部分)
101005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307W康复治疗学
101006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402W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202S卫生检验
1011护理学类1007护理学类
101101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100701护理学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分类代码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301生物技术类
530101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生物实验技术
530103生物化工工艺
530104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2化工技术类
530201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30205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30208工业分析与检验
5303制药技术类
530301生化制药技术
530302生物制药技术
530303化学制药技术
530304中药制药技术
530305药物制剂技术
530306药物分析技术
5304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0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402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30403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4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63医药卫生大类
6301临床医学类
630101临床医学
630102口腔医学
630103中医
630104蒙医学
630105藏医学
630106维医学
630107中西医结合
630108针灸推拿
630109中医骨伤
6302护理类
630201护理
6303药学类
630301药学
630302中药
6304医学技术类
630401医学检验技术
630402医学生物技术
630403医学影像技术
630404眼视光技术
630405康复治疗技术
630406口腔医学技术
630407医学营养
630408医疗美容技术
630409呼吸治疗技术
630410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类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原专业编码原专业名称
10医药卫生类100100护理0801护理
100300农村医学新增专业
101100药剂0813药剂
101200中医护理0816中医护理
101300中医0814中医
0815中医骨伤
101400藏医医疗与藏药0820藏医医疗
101500维医医疗与维药0821维医医疗
101600蒙医医疗与蒙药0822蒙医医疗及蒙药
101700中医康复保健0819中医康复保健
101800中药0817中药
101900中药制药0818中药制药
102000制药技术新增专业
102100生物技术制药新增专业
102200药品食品检验新增专业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2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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