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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1日-17日

执业西药师 报名时间 执业西药师考试网 2018/08/02 11:34:55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有关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8〕2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二、考试地点

  考试详细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执行。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类和中药学两类,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二)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精神,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1)。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来界定。

  (六)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四、报名和报考流程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缴费。凡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请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

  (一)报名、缴费时间和收费标准

  1.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8月1日9:00–8月17日17:00。

  2.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规定,收费标准按每科56元收取。

  (二)报考流程

  1.用户注册和电子照片上传。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签订《考生报考承诺书》(见附件2)和填写《工作简历表》(附件3)。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上传成功,将无法修改,务必请本人慎重操作。

  新注册考生在上传照片前,请先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再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格式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彩色标准一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转换后的照片小于15K。

  2.报名信息填报和确认。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信息确认。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后果自负。

  考生请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属于广州市市直或广州市各区单位人员(单位名称冠“广州市”或在广州市或广州市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请选择“广州市报名点”。

  3.报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在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照片上传、信息填报和报名信息确认后,请及时下载并打印《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的下载和打印。

  5.缴费。报名实行统一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等信息。

  6.报名表和工作经历表的规范管理。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将《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并妥善保管;考试成绩公布后,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及相关资料提交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核;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领取证书时,一并领取相关资料。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应于 2018年10月8日 9:00–10月12日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表信息不一致,务必在考试前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查询更正。考试时,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药学、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

  3.按照规定,考试原则上封闭2个小时,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准时参加考试。

  4.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电子计算器和其它电子设备。考场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5.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6.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和2018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7.有需要征订考试用书的考生,可与省执业药师协会联系(广东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www.gdfda.org)。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考试成绩计划在2018年12月中旬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合格标准线以国家划定的标准为准。

  (二)成绩核查

  报名点选择“广州市”的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5),成绩核查受理范围详见申请表格备注,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按照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进行。考试成绩公布后,以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全科考试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广州市报名点”考生,按照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公布复核通知要求,按时提交复核资料(见附件6,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进行审核。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具体以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领证通知”栏目公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附件1-1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

  参考目录(本科)

2012年9月—现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2

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3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2

制药工程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部分)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0626S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1

生物工程

081906W

生物系统工程

081410S

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生物制药

081107S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4S

营养学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5S

全球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701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1

药学

100807W

应用药学

100702

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3

药物制剂

100703TK

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8S

临床药学

100704T

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0S

药事管理

100705T

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2S

药物分析

100706T

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3S

药物化学

100707T

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9S

海洋药学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801

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2

中药学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3T

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5W

藏药学

100804T

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1W

蒙药学

100805T

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00814S

中药制药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4*

医学检验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0309W

医学技术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3*

医学影像学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1005

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01

护理学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1-2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

  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分类代码

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3

生化与药品大类

5301

生物技术类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2

化工技术类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303

制药技术类

530301

生化制药技术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530306

药物分析技术

5304

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63

医药卫生大类

6301

临床医学类

630101

临床医学

630102

口腔医学

630103

中医学

630104

蒙医学

630105

藏医学

630106

维医学

630107

中西医结合

630108

针灸推拿

630109

中医骨伤

6302

护理类

630201

护理

6303

药学类

630301

药学

630302

中药

6304

医学技术类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30404

眼视光技术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630407

医学营养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63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1-3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

  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医药卫生类

100100

护理

0801

护理

100300

农村医学

新增专业

101100

药剂

0813

药剂

101200

中医护理

0816

中医护理

101300

中医

0814

中医

0815

中医骨伤

101400

藏医医疗与藏药

0820

藏医医疗

101500

维医医疗与维药

0821

维医医疗

101600

蒙医医疗与蒙药

0822

蒙医医疗及蒙药

101700

中医康复保健

0819

中医康复保健

101800

中药

0817

中药

101900

中药制药

0818

中药制药

102000

制药技术

新增专业

102100

生物技术制药

新增专业

102200

药品食品检验

新增专业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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